11月18日,深圳市德方納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德方納米”)發布公告稱,公司坪山分公司于2019 年11月13日收到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環罰字[2019] 第010號)。
公告顯示,2019年9月17日,深圳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坪山分公司產生的拖洗廢水未經處理通過PVC管直接排入化糞池,最后進入市政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按環評報告要求,坪山分公司需將拖洗廢水集中收集,交由有相關處理資質的單 位清運處理,不得排入外環境。坪山分公司位于特別控制區以外區域。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七條第(二)項“違反本條例規 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排污者通過埋設暗管或者其他隱蔽排放的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或者從污染物處理設施的中間工序引出污染物并直接排放的,或者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擅自拆除、閑置環境保護設施的,處十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吊銷排污許可證”的規定,責令坪山分公司立即改正,并處以罰款。依據《深圳市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標準(第六版)》第一章1.8.1裁量標 準對應“(一)通過埋設暗管或者其他隱蔽排放方式直接排放污染物的”、“特別控制區以外的區域”、“無監測”裁量因子,深圳市生態環境局決定:對坪山分公司處以罰款人 民幣壹拾伍萬元整。
本次事件發生后,德方納米對此給予高度重視,責令坪山分公司立即整改,目前已按照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主要包括以下整改內容: 1、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了《廢物(液)處理處置及工業服務合同》,委托其按相關要求進行統一處理;2、已將排放拖洗廢水的管道封堵,將不會再有拖洗廢水進入化糞池;3、設置清洗池,拖地的拖把只能在清洗池內清洗,清洗廢水統一回收到收 集桶,交由委托單位按要求統一處理;4、制訂清潔管理制度,并張貼在廠房公示區,提示相關員工遵守;5、對相關生產和清潔人員就地面清潔及污水的收集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培訓。
坪山分公司主要產品為碳納米管導電液,其工藝路線由研磨、配料、攪 拌等工序完成,主要為物理反應。坪山分公司不涉及磷酸鐵鋰產品的生產。本次違法行為主要為拖地污水未按規定排放,分公司目前已與有資質的單位簽訂了處置協議,并封堵排放管道,拖洗廢水統一收集處理,按照深圳市生態環境局的要求完成了整改。